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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朴石投资是一家由公募基金行业及证券自营资深人士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 2014年5月通过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是国内首批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合...

产品净值
产品名称 成立日期 累计单位净值 更新日期
朴石1期 2012-09-18 437.54 2021-12-10
朴石2期 2013-06-20 261.59 2021-12-10
朴石3期 2013-08-12 224.25 2021-12-10
朴石5期 2013-06-28 267.59 2021-12-10
朴石6期 2013-09-27 238.57 2021-12-10
朴石7期 2014-04-18 305.12 2021-12-1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58号证大立方大厦1204室

邮编:200135

传真:021-3392 6083

电话:021-5049 3769

邮箱:ps-service@posto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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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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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您若继续阅览本网页所载资料,将被视为您声明及保证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例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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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朴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我确认我或我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而且同意接受上述 所有条件和条款。 我或我所代表的机构不是一名“合格投资者”,或者我/我们不同意接受上述所有条件和条款。